泰國試管嬰兒受孕后,孕期用藥是件大事。對于孕媽媽及其家屬,了解孕期用藥原則是非常必要的。只要掌握以下10項鐵律,面對多變的情況也不會出差錯。
??1.讓醫生知情
??當去泰國做試管嬰兒手術后,孕期用藥時,需注意月經是否過期;孕婦看病就診時,應告訴醫生自己已懷孕和妊娠時間,而任何一位醫生在對育齡婦女問病時都應詢問末次月經及受孕情況。

??2.用藥目的明確
??用藥有明確的指征和適應證,既不能病情不明濫用,也不能有病不用。有病不用,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
??3.保守原則
??能少用的藥物決不多用,可用可不用的盡量不用。尤其是在妊娠的頭3個月,能不用就不用,能暫時停用就暫停使用。
??4.選優原則
??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5.避免未知風險
??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試驗性用藥,包括妊娠試驗用藥,就更要謹慎。
??6.權衡已知風險
??已肯定的致藥物應禁止使用。但如果孕婦病情危重,則慎重權衡利弊和風險后,方可考慮使用。
??7.時間及劑量控制
??用藥必須注意孕周,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盡量縮短用藥療程,病情控制后及時停藥。
??8.切忌自選自用
??切忌自選自用藥物,或聽信偏方、秘方,以防發生意外。自己用藥一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9.遵循用藥說明
??服用藥物,注意包裝上的“孕婦慎用、忌用、禁用”等字樣。
??10.是否終止妊娠
??孕婦誤服致畸或可能致畸的藥物后,應找醫師根據自己的妊娠時間、用藥量及用藥時=時間長短,結合自己的年齡及胎次等問題綜合考慮是否終止妊娠。
??很多赴泰試管的寶媽,在成功懷孕回國后,都能在當地順利保胎生產。相信很多寶媽都非常珍惜,一切都來之不易。也不乏有大意的寶媽,涉及到用藥一定要小心,必要的時候可以讓醫療顧問聯系泰國醫生進行遠程會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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